宇文泰字黑獭,北周代郡武川镇(今内蒙武川西南)鲜卑族人。官至太师、大冢宰,实掌西魏朝政二十余年。执政期间,他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政治方面,重用汉人苏绰、卢辩、制定了官府文案程式和计帐、户籍之法,以统一政令手续和核实人口、土地、资产。又以益国利民、便时适治为原则,颁布了三十六条新制,并令百司习诵以加强思想教化、发展农业生产、奖拔贤良、忧恤狱讼、均平赋役为内容的六条诏书,以整顿吏治。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诏书及计帐者,不得居官。裁减官员,精简机构,仿《周礼》建置百官。重新更定各州、郡、县的区域和名称。在经济方面,改进北魏的均田制和租调制。规定民年十八至六十四为丁,受田并承担国家赋役。丁有妻者受田百四十亩,无妻者百亩。丁有妻者岁纳粟五斛,绢一匹,绵八两(麻乡纳布一匹,麻十斤),无妻者减半。租赋以丰年、中年、下年三种情况,分别征收;丁役也据此分为年三旬、二旬、一旬三等。另外,还兴办屯田,以资军国之用。在军事方面,他依据鲜卑部落兵制的传统习俗,创立了府兵制。此外,他还提倡古朴文风,令苏绰仿《尚书》体作《大诰》,作为文章的标准。宇文泰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方面的改革,使西魏逐渐强盛起来。
整理党务案:
继中山舰事件以后,蒋6*介6*石为了继续打击共6*产6*党、篡夺国6*民6*党党权,于1926年5月15日,在国6*民6*党二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整理党务案。其中规定:共6*产6*党员在国6*民6*党中央党部、省党部、特别市党部中任执行委员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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