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汉书·律历志》,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理院宗
历史官职官名。见《汉书·律历志》,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
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理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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