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铨选之制,选人各有选限,自一选至九选不等,选限满,始许赴铨试。如有劳绩,减其选限数,初前赴铨试,称为减选。
国宪起草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二十四日,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谓“法统”已成陈迹,制宪应早实现。五月一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依此条例制定的国宪起草委员
历史官职官制用语。宋朝铨选之制,选人各有选限,自一选至九选不等,选限满,始许赴铨试。如有劳绩,减其选限数,初前赴铨试,称为减选。
国宪起草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四月二十四日,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谓“法统”已成陈迹,制宪应早实现。五月一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依此条例制定的国宪起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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