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歷)
书名。清沈家本撰。二卷。起自传说时代太皡伏羲,止于明代。是书集历代文献,于刑官设置及职掌作了系统整理,所述司法职官的范围上及尚书下至狱掾,注明品秩,详述组织系统,说明各朝刑官之演变,特别是官与职之间的交错和消长。而辑述部分主要是刑官裁设、职掌、司法行政与审理定谳诸职官之分工,裁决权限所属,以及司法程序等。本文系整理文献资料,按语多说明其间的因革,以及刑官职掌演变与司法制度及其程序的转折关系。收入《沈寄簃先生遗书》。
商卓特巴:
藏语音译。一译仓储巴。清代管理西藏商上库藏及财政收支的官员,由四品僧俗官员充任。出缺后,例自济仲喇嘛等僧俗官员中择人升补。又凡达6*赖、班禅等大活6*佛属下以及寺院、贵族所设管家亦称此。今译强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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