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外藩俸禄之一。亦称俸帛。清制,藩属王公,下嫁之公主、格格及额驸,均有俸禄,按年颁给俸银、俸缎。王公中分七等,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最低者四匹。下嫁之公主、格格亦分七等,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匹,最低者五匹。额驸每年十匹至四匹。在京居住者折给俸米。
长寨:
厅名。清置。为雍正四年1726改流用兵首起之地,属“新辟苗疆”,设理苗同知,隶贵阳府。治今贵州长顺县。
历史知识清代外藩俸禄之一。亦称俸帛。清制,藩属王公,下嫁之公主、格格及额驸,均有俸禄,按年颁给俸银、俸缎。王公中分七等,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最低者四匹。下嫁之公主、格格亦分七等,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匹,最低者五匹。额驸每年十匹至四匹。在京居住者折给俸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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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名。清置。为雍正四年1726改流用兵首起之地,属“新辟苗疆”,设理苗同知,隶贵阳府。治今贵州长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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