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仪制度。即由纠仪官员纠察朝仪。明代由纠仪御史及锦衣卫校尉纠察朝臣仪节。每逢朝会,有御史二人,锦衣卫校尉五百名,于南京奉天门下,监视朝臣举止。失仪者即剥去衣冠,执送镇抚司狱受杖。至万历时,始改为罚俸。
二公:
明清承前代制度,各县置县丞,别称二公。与主簿辅佐知县,分掌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历史知识朝仪制度。即由纠仪官员纠察朝仪。明代由纠仪御史及锦衣卫校尉纠察朝臣仪节。每逢朝会,有御史二人,锦衣卫校尉五百名,于南京奉天门下,监视朝臣举止。失仪者即剥去衣冠,执送镇抚司狱受杖。至万历时,始改为罚俸。
二公:
明清承前代制度,各县置县丞,别称二公。与主簿辅佐知县,分掌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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