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最高长官。又称“内阁总理大臣”。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特简。为国务大臣领袖。掌辅弼皇帝,总理政务。得主持阁议,发布阁令,九月,据《宪法信条》改由资政院公举,皇帝任命。
官名。清置,为内阁长官,掌参画机要,缔纶时务。简称总理。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总理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对管理各种事务的典官,常以总理某某事务为称,如太平天国文书去文底簿中记有“又照总理硝粉营事务��天安许大人,为赶配红粉、洋粉事。”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