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顺治十八年十二月(1662)郑成功**,于澎湖岛置澎湖安抚司,管辖澎湖及其周围诸岛。康熙二十二年(1683)郑克塽降清后废。别设巡检,雍正五年(1727)改置澎湖厅。
陷井:
亦称陷马坑。阻敌前进之设施。掘地为坑,深约四尺,宽取便,上架木棍,草土棚覆,宛如荒地。坑内下铁蒺藜、鹿角木、枪、竹签、毒药之类,敌陷入,人马俱伤,伏兵可擒。可为营防,可为埋伏。
历史知识官署名。清顺治十八年十二月(1662)郑成功**,于澎湖岛置澎湖安抚司,管辖澎湖及其周围诸岛。康熙二十二年(1683)郑克塽降清后废。别设巡检,雍正五年(1727)改置澎湖厅。
陷井:
亦称陷马坑。阻敌前进之设施。掘地为坑,深约四尺,宽取便,上架木棍,草土棚覆,宛如荒地。坑内下铁蒺藜、鹿角木、枪、竹签、毒药之类,敌陷入,人马俱伤,伏兵可擒。可为营防,可为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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