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年(1904)颁行。共十八条。规定凡公司、局厂、行号、店铺,一经注册,即可享一体保护之利益,并规定了关于注册的一系列具体问题。
庄士敏:
清江苏武进人,字仲求。同治中以府同知官福建,曾入马新贻等幕,后署霞浦令。据刘健庭闻录,删繁摘要,著滇事总录,叙吴三桂据滇叛清始末。尚著有能惧思斋遗文、玉余尺牍。
历史知识清光绪三十年(1904)颁行。共十八条。规定凡公司、局厂、行号、店铺,一经注册,即可享一体保护之利益,并规定了关于注册的一系列具体问题。
庄士敏:
清江苏武进人,字仲求。同治中以府同知官福建,曾入马新贻等幕,后署霞浦令。据刘健庭闻录,删繁摘要,著滇事总录,叙吴三桂据滇叛清始末。尚著有能惧思斋遗文、玉余尺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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