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选举制度之一。即官员一任期满而考课合格者,可取得该任资序。又称得资。如选人初为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满三年成资; 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满二年成资。
宋制,官员充差遣满一任即获一资,称为成资。参见“资(2)”。
漆工中士、下士:
官名。北齐置漆工中士,正二命;漆工下士,正一命。掌漆作之事,属冬官府司色下大夫。
历史官职官制用语。宋朝选举制度之一。即官员一任期满而考课合格者,可取得该任资序。又称得资。如选人初为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满三年成资; 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满二年成资。
宋制,官员充差遣满一任即获一资,称为成资。参见“资(2)”。
漆工中士、下士:
官名。北齐置漆工中士,正二命;漆工下士,正一命。掌漆作之事,属冬官府司色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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