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处理的公事,现多指形式主义的工作。《痛史》一三回:“那一种凌虐苛刻,看的同例行公事一般,哪里还知道这是不应为而为之事?”
偏正 照惯例处理公事,或不得不进行的工作。《孽海花》7回:“雯青把例行公事料理清楚,带了家眷,星夜奔丧。”汉水《勇往直前》:“他就接受批评,作一番例行公事的检讨。”△多用于写处事态度。也作“例行差事”。
当机立决:
抓住时机,立刻判决。清 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一:“国家设官分职,秩有大小,权亦有等差:斩绞者奏请定夺,军流决于臬司,徒决于府;枷杖决于县,法至良也。所患者,不能当机立决,必待报而后施行。” 见“当机立断”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