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置,文思院长官,员一人,正九品。职掌参见“文思院”。
法官: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 ·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
历史官职官名。明朝置,文思院长官,员一人,正九品。职掌参见“文思院”。
法官: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 ·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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