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传法院”、“译经润文使”。
义和团:
①清末某些乡团的名称。咸丰同治年间,直隶、山东交界各州县,人民多习拳勇,创立乡团,名曰义和,以“自卫身家,防匪防盗,守望相助”为宗旨。凡由士绅控制,并造册报官批准者为“官团”;凡不报官批准者为“私团
历史知识见“传法院”、“译经润文使”。
义和团:
①清末某些乡团的名称。咸丰同治年间,直隶、山东交界各州县,人民多习拳勇,创立乡团,名曰义和,以“自卫身家,防匪防盗,守望相助”为宗旨。凡由士绅控制,并造册报官批准者为“官团”;凡不报官批准者为“私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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