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
清浙江山阴(今绍兴)人,字竹厓。道光进士。咸丰六年(1856)任陕西巡抚。七年署直隶总督,八年实授。时值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侵略军攻占大沽炮台,他不为战守,力主妥协,革职充军。九年起复,署陕西巡抚。十一年授山东巡抚,镇压幅军、长枪会、宋景诗等起义军。同治五年(1866)署湖广总督。七年迁刑部尚书。
申韩之学:
战国法家申不害、韩非所持的学说。他们把黄老学派的“自然之义”、权术思想和研究有形之物与名称概念之间关系的刑形名之学结合起来,形成刑名法术之学,又称申韩之学。后来,申韩之学也作为法家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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