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乐元年 (1403) 改北平府置,建为北京。十九年 (1421) 定都于此,改称京师。治所在大兴、宛平二县 (即今北京市)。辖境相当今河北长城以南,遵化、丰南以西,拒马河、大清河、海河以北及文安、大城县地。清中叶后东部略小。1914年废。
明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府置,并建为北京,称为行在。十九年定都于此,改称京师。治大兴、宛平二县(即今北京城),辖境相当今北京市、天津市海河以北及河北省长城以南,遵化、丰南以西,拒马河、大清河、海河以北和文安、大城等地。清中期以后,东部辖境略减缩。1914年省。
定王台 (臺):
在今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南侧。为西汉长沙王刘发筑。刘发于汉景帝二年前155 被封为长沙王,在位二十八年,谥号定王。方舆胜览 卷23潭州: 定王台 “俗传定王载米搏长安土,筑台于此,以望其母唐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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