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郡国上缴中央政府的部分赋税。《汉书·高帝纪》:高帝十一年(前196)诏曰:“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即规定郡国每年十月交纳献费,以居民口数为根据,每人每年六十三钱。一说献费为算赋以外的另一项赋税。
伴书:
官名。明代建文中于诸亲王府增设,与伴读、伴讲合称三伴。一人。掌侍从亲王,陈设经史。进见亲王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成祖即位后罢。
历史知识汉代郡国上缴中央政府的部分赋税。《汉书·高帝纪》:高帝十一年(前196)诏曰:“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即规定郡国每年十月交纳献费,以居民口数为根据,每人每年六十三钱。一说献费为算赋以外的另一项赋税。
伴书:
官名。明代建文中于诸亲王府增设,与伴读、伴讲合称三伴。一人。掌侍从亲王,陈设经史。进见亲王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成祖即位后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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