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市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汉书.景帝记》:“〔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复磔。”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于市也。”宋 秦观《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辄弃市。”
易箦:
礼记.檀弓上:“曾子寝疾(卧病),病(古人称病危为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子春是曾参的弟子,元、申是参之子)。童子曰:‘华而睆(华美而光亮)!大夫之箦(zé竹席)与?
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