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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名,也写作掖庭狱、掖庭诏狱。汉置,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汉书·刘辅传》:“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辅上书言……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辅,系掖庭秘狱,群臣莫知其故……于是中朝左将军辛庆忌……俱上书曰……旬日之间,收下秘狱……其于治案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注:“师古曰:《汉书旧仪》掖庭诏狱令丞宦者为之,主理妇人女官也。”
【掖庭】: 亦作“ 掖廷 ”。1.宫中旁舍,妃嫔居住的地方。汉书·杜延年传:“时 宣帝 养於掖庭,号皇曾孙。”后汉书·班固传上:“后宫则有掖庭、椒房,后妃之室。” 李贤 注引汉官仪:“婕妤以下皆居掖庭。” 唐李肇 唐国史补卷上:“ 元载 之败,其女 资敬寺 尼 真一 纳于掖庭。” 清钱谦益 继妻姚氏赠宜人制:“追慕 原陵 ,永怀 长乐 ,访问掖庭椒房之故事,感叹 曾参 、 王骏 之坠言。”2.宫中官署
【秘狱】: 也称掖庭狱。 汉 代专指幽囚罪人于皇宫掖庭而不作公开审理的监狱。据汉书·刘辅传载: 成帝 欲立 赵倢伃 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 临 为列侯。 辅 上书谏止。“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 辅 ,繫掖庭祕狱,羣臣莫知其故。”光禄勋 师丹 、太中大夫 谷永 俱上书保 辅 ,极言“旬日之之间,收下祕狱”之不当,“其於治亲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于是“上乃徙繫 辅 共工狱,减死罪一等,论为鬼薪,终於家”。
成资:
官制用语。宋朝选举制度之一。即官员一任期满而考课合格者,可取得该任资序。又称得资。如选人初为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满三年成资; 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满二年成资。 宋制,官员充差遣满一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