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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契丹五院部人,字胡覩衮。重熙中始仕。清宁五年(1059),为南院枢密使,封赵王。九年,因参与平定耶律重元之乱有功,擢北院枢密使,晋封魏王。咸雍五年(1069),加守太师,独揽朝政。太康元年(1075),因太子濬预朝政,不自安,诬太子母宣懿后致死。三年,又诬太子谋废立,致太子被废为庶人,后又遣人加以杀害。五年,出知南院大王事,改知中兴府事。七年十二月,以罪囚于来州(今辽宁绥中西南)。九年十月,以私藏兵甲、密谋奔宋罪被处死。
三吴水利便览:
书名。明童时明撰。万历四十一年1613成书。共八章:前三章为“太湖原委”、“三江故道”、“浦荡分流”,分别叙述太湖流域的地形与水势;中间四章为“开浚要务”、“治河工次”、“筑岸程法”、“置闸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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