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司寇,掌刑狱。《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臣戮余也,将归死于尉氏,不敢还也。”注:“尉氏,讨奸之官。”疏:“归死尉氏,犹言归死于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汉书·地理志·陈留郡》:“尉氏。”注:“应劭曰:古狱官曰尉氏,郑之别狱也。臣瓒曰:郑大夫尉氏之邑,故遂以为邑。师古曰:郑大夫尉氏亦以掌狱之官故为族耳。应说是也。”
官名。春秋时周王室设置,《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有“将归死于尉氏”之语,注:“尉氏,讨奸之官。”《左传·襄公三年》魏绛又有“请归死于司寇”之说,其意正同。可知尉氏是司寇的另一名称。
台基厂:
官署名。明朝置,隶工部营缮清吏司,掌收贮薪苇等营造物料。 明代工部营缮清吏司所属机构。掌储藏薪草、芦苇,登记其数量,以供修作之用。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