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国有铁路在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均设有督办一人,如汉粤川铁路。国6*民6*党政府时期,为便于督促未成铁路建筑工程的进行并监管该路已成部分的行车、修养、执行借款合同范围内职权起见,亦派督办一人,分别驻扎该路工次,督理一切事宜。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二月十五日公布的《国有铁路督办职务暂行章程》规定,督办由国民政府简派,承交通部长之命,管理全路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局、所各职员。
内工部左协理:
官名。清初内工部之属官。顺治十八年1661设。左、右各一人,隶于总理之下。分掌宫廷缮修工程之事。后省。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