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指财产属于中等的人家。汉代中家有相应的财产标准。《史记·孝文本纪》:“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十金相当十万钱。汉武帝时杨可主持告缗,中家以上的商贾多被告发而破产。东汉初年,富商大贾放高6*利6*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后汉书·桓谭传》)。
待补生:
南宋候补太学生、国子生或武学生的简称。绍兴十三年1143重建太学,规定太学额外考中的学生,准许待阙,俟太学生出阙,即予填补。但此时尚未有待补生之称。乾道二年1166,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做待补
历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