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朝文字狱。汪景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康熙举人,雍正二年(1724)初往西安佐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幕。所作《读书堂西征随笔》,中有《功臣不可为》一文,系献年羹尧者。次年,年羹尧得罪,在抄检其杭州住宅时,发现汪景祺所著书,清世宗恨其讥评杀功臣,即以其诗中有攻击清圣祖书法和雍正年号的罪名处斩,妻子发黑龙江给穷披甲人为奴。亲属受株连者多人。
次丁:
又称半丁。承担部分赋役的未成年或老年的男女。如晋代规定,男、女年十六至年六十为正丁,亦称全丁;年十五以下至年十三,年六十一以上至年六十五为次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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