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日(1898.5.21)订于北京。凡十六款。主要内容:山西商务局向俄国华俄银行借款六百八十万两银修筑山西柳林至太原铁路,年息六厘,通车后三十年还清,铁路盈利以三成划归银行,借款还清后停取。路线勘定和施工方案均由银行代为酌核,所用料物若须进口则必由俄境或法境购办,银行还派员专任稽查银款、勾稽出入。
盾:
古代防御用武器。以皮革、竹、木制成,形状有长方、椭圆或龟甲状多种,正面外凸,背面有把手,以供作战时手持,用以防护。有的盾正面有附加铜饰,称为锡。商周及后世皆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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