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大通三年(529)改定官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改为拟七品,比秩中六百石。
置吏律:
律名。关于官吏任免的单行法律。秦置吏律,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内容规定:县、都官、十二郡任免吏佐和官府属员,都以十二月朔日免除,至三月底截止,如有死亡及因故出缺者,为补之,毋须等到上述规定
历史知识官名。南朝梁置,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大通三年(529)改定官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改为拟七品,比秩中六百石。
置吏律:
律名。关于官吏任免的单行法律。秦置吏律,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内容规定:县、都官、十二郡任免吏佐和官府属员,都以十二月朔日免除,至三月底截止,如有死亡及因故出缺者,为补之,毋须等到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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