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居的一种布局方式。始于春秋。为北京、河北、山东和东北地区居民所采用。四合院大门不设在轴线上,而开在八卦的“巽”位或“乾”位。故路北宅大门居东南角,路南宅大门居西北角。大门内外设影壁。进门为第一院落(又称倒座、前院),坐南朝北的房称南房,作外客厅和杂用。在中轴线上开二门,通常做成华丽的垂花门,二门以内为第二进院(里院),坐北朝南的北房为正房,是全宅中最高大、质量最好的建筑,供家长起居、会客和举行仪礼之用。正房前左右对峙的为东西厢房,通常供晚辈居住或作饭厅、书房用。东厢房的耳房作厨房,从垂花门到各房有廊互相连通。从东耳房夹道进第三进院(后院),为后罩房,供存放东西用。这种布局,符合中国封建社会家庭生活中要区别尊卑、长幼、内外的礼法要求,是中国民舍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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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
宣借:
宋制,凡前任宰执,自太中大夫和正任刺史以上致仕臣僚,已故宰执、节度使、承宣使和管军观察使,现任和前任节度使至刺史之家,按规定可分别配置四名至三十五名军人或胥吏,充当侍卫,称宣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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