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1035
北宋开封考城(今河南兰考)人,字仲豫。景德进士。为永康军判官,注意减轻人民修栅力役,禁止吏人借马市向少数族勒索。因拒绝上官请托,被诬罢归。历大理寺丞与益、晋等州通判。迁右司谏,为三司户部判官。以敢言称,因请太后归政仁宗,出知济州。迁尚书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上言请申儆庶官侥幸请托,为朝廷所采纳。使契丹,以足疾不能跪拜,被劾,出知信州、徙宜州、应天府。
证自证分:
与“相分”、“见分”、“自证分”同为佛教法相宗大乘有宗认识学说,合称“四分”。“证”者,证明之义,“证自证分”,即对“自证分”的证明。指识自体所具有的判断是非的功能。据成唯识论卷二,“见分”能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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