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五五相乘为二十五,汉时用以代称三年之丧。《隶释.汉堂邑令费凤碑》:“菲五五,缞杖其未除。”又《汉巴郡太守樊敏碑》:“遭离母忧,五五断仁。”
宝鉴:
宝镜。新唐书.张九龄传,“千秋节,公、王并献宝鉴。九龄上事鉴十章,号‘千秋宝鉴录’,以伸讽谕。”后常用于书名,取可为借鉴之意。
历史典故《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五五相乘为二十五,汉时用以代称三年之丧。《隶释.汉堂邑令费凤碑》:“菲五五,缞杖其未除。”又《汉巴郡太守樊敏碑》:“遭离母忧,五五断仁。”
宝鉴:
宝镜。新唐书.张九龄传,“千秋节,公、王并献宝鉴。九龄上事鉴十章,号‘千秋宝鉴录’,以伸讽谕。”后常用于书名,取可为借鉴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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