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稽察京师地方的机构。明正统十三年(1448)置,分设中、东、西、南、北五巡城御史。掌提调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维持地方治安。清顺治中沿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分置衙署,称“察院”,以各城兵马司隶之。每城设巡城御史满、汉各一人,由科道官中简派,任期一年。所属有经承二十人。掌督率所属,厘奸剔弊,整顿风俗,办理地方事务。
西都尹:
官名。唐开元元年713改京兆府长史置,为西都京师长安所在地方实际行政长官。一人,从三品,通判府州事,掌考核官吏、教化百姓、荐贤举能、劝课农桑。每岁一巡属县,阅丁口、观风俗、录囚犯、恤鳏寡。西都最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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