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明末清初王夫之撰。六卷。一、二卷论《虞夏书》,三卷论《商书》,四、五、六卷论《周书》。凡五十篇。初成于康熙二年(1663),二十八年重行编定。引申《古文尚书》经义,借评论史事以发挥其政治和学术主张。抨击明代政治弊端,批判老庄、程朱、陆王之学和佛家“惟心惟识”之说,提出“行先知后”说。认为“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卷三《说命中二》)。指出“能”(认识主体)、“所”(认识客体)这一对哲学范畴的关系,是“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卷五《召诰无逸》),认为存在是认识的来源,而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实在。
柏谷:
在今河南灵宝市西南朱阳镇。水经·河水注:有柏谷水经此北流入黄河。国语·晋语:晋献公二十二年前655,“公子重耳出亡,及柏谷,遂奔翟”,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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