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明嘉靖八年(1529)改本部大堂后库置,设从九品大使一员为主官。贮藏矿银,以给工价,后专备内府取用。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满洲郎中一人。下设满洲员外郎一人,司库二人,库使二十二人,经承二人。分设支科与外解科办事。贮藏提取户部银及直隶木税银、工役截旷银等项,支放小额工程费用及搭放旗兵铜钱,按月奏报。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掌主帑藏,司出纳。明嘉靖八年置,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清也置,设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十二人。见《明史·职官一·工部》、《清史稿·职官一·工部》。
掌关防处:
官署名。又名“掌关防管理内管领事务处“、“内管领处”,俗称“关防衙门”。清朝内务府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宫内房屋之修葺、拔草、裱糊、洒扫以及备办粮、盐、水、糖、饼饵、菜蔬等物。由内务府郎中一人、员外郎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