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张居正整顿吏治之措施。行于万历元年(1573)。意在督促公务,考核官吏。具体作法是: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将拟办之事按地域远近、时间缓急登记造册,限期完成,按月考查.每年总结。凡有拖延积压,违限不报者,由部院检举,论罪处理。吏部以此作为评定官吏勤惰之依据。此法推行,使官府办事效率提高,张居正的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得以实施。
扬善:
?—1644 清满洲镶白旗人,瓜尔佳氏。天聪、崇德时屡从征,攻掠关内及蒙古察哈尔部,擢内大臣,预议政。顺治元年1644以党附肃亲王豪格罪被处死。
历史知识明张居正整顿吏治之措施。行于万历元年(1573)。意在督促公务,考核官吏。具体作法是: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将拟办之事按地域远近、时间缓急登记造册,限期完成,按月考查.每年总结。凡有拖延积压,违限不报者,由部院检举,论罪处理。吏部以此作为评定官吏勤惰之依据。此法推行,使官府办事效率提高,张居正的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得以实施。
扬善:
?—1644 清满洲镶白旗人,瓜尔佳氏。天聪、崇德时屡从征,攻掠关内及蒙古察哈尔部,擢内大臣,预议政。顺治元年1644以党附肃亲王豪格罪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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