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晋天福四年 (939) 分郴州置。治所在平阳 (今湖南桂阳县)。《舆地纪胜》 卷61桂阳军:“以其在桂洞之南,故曰桂阳。” 辖境相当今湖南桂阳、蓝山、嘉禾、临武等县地。南宋绍兴三年(1133) 升为桂阳军。
唐元和初于郴州治所郴县(今湖南郴州市)城内置。以监所辖平阳县(今湖南桂阳县)境内铜冶铸钱。五代晋天福元年(936年),楚废平阳县,移监于其地。四年始此列郡。北宋天禧三年(1019年)复于治所置平阳县。辖境相当今湖南省桂阳、蓝山、嘉禾、临武等县地。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升为桂阳军。监内亦产银,“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子银’,别处莫及”(《元和郡县志》)。宋时有大凑山、大板源、龙岗、毛寿、九鼎、白竹、水头、石笋、大富等银坑。
五鹿:
①即五鹿墟,又名沙鹿。在今河北大名县东。穆天子传卷6:“天子东征, 舍于五鹿。”即此。春秋时属卫,后属晋。左传:哀公元年前494,“齐侯、卫侯救邯郸,围五鹿”。亦即此。②春秋卫地。在今河南清丰县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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