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管国家粮仓的官署。始于秦,汉沿置,属治粟内史和大司农,其后,历代沿置。南朝梁分属司农卿和太府卿,北齐和隋属司农寺,金属太府监,元属宣徽院。其长官分别为太仓令、太仓使、太仓提举、太仓大使等。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司农卿》、《续文献通考·职官六·太府监·宣徽院》。
2、设于京城的大粮库,即国库。《史记·平准书》:“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京师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高等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