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与均田制相结合的产物。西魏始行府兵制之初,府兵自相督率,不入民籍,兵士只习作战,不务生产, 别无赋役,所用甲槊戈弩等也全由官府配给,兵农处于分离状态。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兵士有事出征,无事归田,农闲操练。从而将府兵制与均田制密切结合起来, 实现了“兵农合一”。唐玄宗天宝年间,均田制崩溃,府兵制亦为募兵制所代替。
五官:
周代管理民政的五种官职。礼记·曲礼: “天子之五官, 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司徒管民事,征发徒役;司马主军政和军赋;司空主土地事宜和营作;司士或称司事,管版籍爵禄;司寇掌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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