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后汉书·光武帝纪》:“所到郡县,辄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注:“二千石谓郡守,长吏谓县令长及丞尉也。”
群牧司使: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主官,位在制置使下,与制置使共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遣其副使。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