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6*民6*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包括普通行政、财务行政、外教行政、法院书记官、监狱官、警察行政、卫生行政、建设、统计及会计、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其应考资格如下:一、高级中学毕业;二、曾在机关服务三年以上;三、普通检定考试及格。普通考试分为第一试、第二试、第三试或第一试、第二试。分三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第二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三试;分二试的考试,第一试不及格者不得应第二试。但依照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考试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普通考试的第一试及格第二试不及格者或第一试、第二试及格第三试不及格者,次届应同类考试时得免除其第一试及第二试,惟均以一次为限,且仅适用于同地举行的同类考试。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以后,普通考试依照高等考试改制成例,考试院得就普通考试择定若干类分为初试与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期满再试,再试及格分发学习。参见“高等考试”。
王国大夫:
王国大夫即王大夫。掌奉王命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为王扈从,侍奉左右,或充使者。汉书·淮南王传有大夫但,同书梁孝王传有大夫茅兰,多以文学之士为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