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称《续增烟台条约》,又称《修改烟台条约》,英文本称《重庆协定》。英国援《中英烟台条约》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一日(1890.3.31)签于北京。凡六款。主要内容:(1)英国在重庆所享权益与其他口岸同;(2)英商自宜昌至重庆往来运货,或自备船或雇华船自便,税务一照条约税则,船务等事宜由英方官员参加会商,英“俾得获保护利便之益”;(3)一俟有华船运货往来重庆,英船则一体驶往。
四川蚕桑公社: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在重庆府合州来里大河坝场设立,专门教授种桑、养蚕、制种、杀蛹、缫丝及有关蚕业之学问。分设学理和实习两科。学理科招考十七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者肄业,两年卒业;实习科入学年龄不限,以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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