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所制讯囚刑具。共有十种,各有名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备极惨酷。审案时,先陈械具令犯人观之,皆战栗流汗,自诬认罪。
太医院院判:
官名。元代置,为太医院属官,员二人,正五品,位在同签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为太医院次官,佐院使掌院务。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名。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分置左、右院判各一人
历史知识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所制讯囚刑具。共有十种,各有名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备极惨酷。审案时,先陈械具令犯人观之,皆战栗流汗,自诬认罪。
太医院院判:
官名。元代置,为太医院属官,员二人,正五品,位在同签下。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为太医院次官,佐院使掌院务。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名。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分置左、右院判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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