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每卫一员,正三品,总其卫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巡警、仪仗,统内、外府府兵; 德宗贞元二年 (786)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为各卫次官。宋朝为环卫官,正四品,无定员,多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多不除授,孝宗隆兴 (1163—1164) 中复置,以节度使、承宣使遥领郡者为之。
议曹祭酒: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 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