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魏、北周、隋、唐时期的一种兵制。西魏大统年间(公元535年—551年)宇文泰采用鲜卑族的八部之制,立八个柱国大将军,由其中的六个实际分别统领军队。每个柱国大将军,督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两个开府将军,每个开府将军,督两个仪同将军,仪同将军下统大都督,大都督下统帅都督,帅都督下统都督。西魏、北周及隋初,府兵另立户籍,不负担国家赋役。隋初,军府名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车骑将军为其副。有时亦设与骠骑将军平行的车骑府,以车骑将军为其长官。骠骑、车骑将军之下,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将军士户籍改属州县。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军府改称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副官为鹰击郎将,大都督改称校尉,帅都督改称旅帅,都督改称队正,军人改称卫士。唐初,一度恢复骠骑、车骑府旧称,且合置与分设并存。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改定军府名称为折冲府。府分三等,上府领兵一千二百,中府一千,下府八百。全国共有六百余府,绝大部分设于京城附近的关内、河东、河南诸道,意在居重驭轻。折冲府设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队伍以三百人为团, 团有校尉;百人为旅,旅有旅帅;五十人为队,队有队正;十人为火,火有火长。兵士从军府州的均田农民中征点。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者,先取多丁。西魏至唐,府兵的任务均为分番宿卫京师,或随军戍守征战。唐代的府兵,应役期间,国家免除其租庸调,但需自备一定量的兵器资粮。应役番满后,从事农耕;农闲时,须参加军训,负担很重。从唐高宗李治时起,府兵即因轮番更代多不以时而逃避兵役。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因宿卫兵不足,简置长从宿卫兵,皆免征镇赋役,一年两番上下,宿卫京师,州县不得役使。后又更名骑,分隶于十二卫,分六番上下。其后,征戍兵改为召募的职业兵,官给衣粮,折冲府无兵可交,行之二百余年的府兵制消亡。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所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又称“民元约法”。1912年 民国元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通过,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共七章五十六条,按照西欧资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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