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置大理院,其官有正卿和少卿。正卿掌申辩冤枉,审判定罪,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统一法权。少卿为卿之佐官,为副长官。见《清史稿·职官六》。
集贤院咨议官: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九品,员额不限。
历史官职官名。清朝置大理院,其官有正卿和少卿。正卿掌申辩冤枉,审判定罪,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统一法权。少卿为卿之佐官,为副长官。见《清史稿·职官六》。
集贤院咨议官: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于集贤院,备皇帝咨询。秩正九品,员额不限。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