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纯和郎: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六品下。元十五阶第七阶,从五品。 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纯和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历史官职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纯和郎:
阶官名。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六品下。元十五阶第七阶,从五品。 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纯和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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