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至道三年 (997) 分荆湖路南部置,简称湖南路。治所在潭州 (今湖南长沙市)。辖境相当今湖南汨罗、益阳、安化、洞口、绥宁等县以南及广西越城岭以南湘水、灌水流域。元废。
简称湖南路。北宋初置。雍熙二年(985年)与荆湖北路合并为荆湖路,至道三年(997年)析荆湖路南部又置,治潭州(治今湖南长沙市)。辖境相当今湖南洞庭湖以南、雪峰山以东的湘江、资水流域与巫水上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灌阳、资源等县地。元至元中废。
朔水:
①即今内蒙古乌审旗南,陕西横山、米脂、绥德等境之无定河。元和志 卷4朔方县: “无定河一名朔水,一名奢延水。”②即今广东始兴县东南罗坝河。舆地纪胜 卷93南雄州: 朔水 “在始兴县东三十五里。出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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