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都察院监察御史之总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五道,故名。详“十五道②”。
竹书纪年义证:
书名。清雷学淇撰。四十卷。学淇先纂成考订竹书纪年一书,考订三百余事。其后又重加增订,为竹书纪年义证,凡正经史之疑义,旧说之违误者又五百余事。
历史知识清代都察院监察御史之总称。清制,监察御史分隶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五道,故名。详“十五道②”。
竹书纪年义证:
书名。清雷学淇撰。四十卷。学淇先纂成考订竹书纪年一书,考订三百余事。其后又重加增订,为竹书纪年义证,凡正经史之疑义,旧说之违误者又五百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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