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于各草场置使,掌储积受给之事。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储积受给之事。佐官有副使;所属有攒典二人;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岁收五万贯以上设四人。中都、南京及归德、河南、京兆、凤翔诸府依此编制设置;西京省副使,余京及节镇设使或副使一人;防刺州则置都监一人。
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官署名。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掌大承华普庆寺僧众、寺产。二年,改为延禧监,又改崇祥监。四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为崇祥总管府。
历史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