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1294
元奉元高陵(今属陕西)人,字元甫。幼读《易》、《礼》、《春秋》诸书,后得朱熹《四书集注》研读。至元十一年(1274)召入大都,不久辞归。十六年以修《授时历》召,与郭守敬、王恂、许衡等,遍考历书四十余家,昼夜测验,创立新历。历成,授集贤学士兼太史院事。十八年辞归。后朝廷屡召,皆辞疾不赴。
死刑:
刑法名目。即处死人犯之刑罚。历代规定不同,但均为刑罚中之最重者。唐律定为“五刑”之五。分绞与斩二等。死刑执行日期在秋冬二季,即秋分以后,立春以前,非此期不得执行。但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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