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朝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 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 宗室副率以上,初授军头等,经恩加兼监察御史,余经恩以次迁入,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明朝凡兼官者,事权随之扩大,有暂理其事而兼官者,如本部尚书兼理别部事;有因集中事权而兼官者,如总督、巡抚兼提督军务;有因职事相关而兼官者,如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其坊局官与翰林院官互兼,东宫师傅无与职事,亦只为兼官。参见“兼”。

  • 【兼官】: 在本官职以外,又任他官。韩非子·说林上:“公佩僕璽而为行事,是兼官也。”韩非子·用人:“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餘力於心,莫负兼官之责於君。” 宋沉括 梦溪笔谈·故事二:“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
  • 【兼】: 兼 jiān 加倍,把两份并在一起:兼旬(两个十天)
  • 【官】: 官 guān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

  • 方伎入仕:

    以技艺的专长入仕。西汉时以方伎而入仕者多见于汉书:如卫绾传记卫绾“以戏车为郎,事文帝。”佞律传记邓通“以濯船为黄头郎。”周仁传记周仁“以医见。景帝为太子时,为舍人。”荀彘传记荀彘“以御驾驭车辆见,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