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微小的利益。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
偏正 比喻极细小的好处。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多用于形容不足一提的小利。
夭桃穠李:
诗经•周南·桃夭:“**,灼灼其华。”诗经•召南·何彼穠矣:“何彼穠矣,华如桃李。”
历史典故极微小的利益。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
偏正 比喻极细小的好处。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多用于形容不足一提的小利。
夭桃穠李:
诗经•周南·桃夭:“**,灼灼其华。”诗经•召南·何彼穠矣:“何彼穠矣,华如桃李。”
历史典故